
《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宣传贯彻暨新闻发布会
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要被处于每株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会遭到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5月10日,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建设美丽家园提供法律保障
城市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部分,涉及千家万户,做好城市绿化,对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宜居功能起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新乡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2008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去年又通过“五化合一”(硬化、绿化、净化、亮化、文化)的创建路径,成功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城市环境不断改善。
“但规划不够科学、建设不够有序、保护不够有力、管理不够规范、执法依据不够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与广大市民享受美好生活的愿望还有差距。所以制定关于一部关于城市绿化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新乡市人大有关负责人表示。
《条例》对哪些内容作出了规定
据介绍,《条例》共六章五十七条,分别从城市绿化的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分工职责,要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鼓励和推进海绵型园林绿地建设,鼓励和推行立体绿化,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城市。
《条例》重视对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其中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列出了多种被禁止的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损坏、攀爬、践踏树木花草,擅自采摘植物花卉、果实;在树木上架设电线、钉钉、刻划、捆绑铁丝绳索;在树木种植穴或者绿地内停放车辆、倾倒垃圾、堆放杂物、挖坑取土、生火焚烧、种菜、养殖;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等。根据《条例》,这些行为将会被处以1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条例》还注重对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严禁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违者将处以每株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的出台,是为了促进当地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的绿色城市,也是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的结果。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历经20余次修改完善,才最终成文。《条例》经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最终顺利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