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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旅游质监所:发布"3·15"旅游消费七大提示

广角聚焦 2019-03-13 16:44



      "3 · 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如何明白消费、科学维权?郑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向广大游客发布七大旅游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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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一:随团出游看资质,合同需签订


      随团出行的旅游者,请务必留意组团社的资质,出境旅游要查看《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是否有 " 出境旅游 " 字样。随团出游前务必与旅行社订立书面的规范旅游合同,谨防旅游途中发生纠纷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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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二:不合理低价陷阱深,游客需防范


      对于旅游产品 , 旅游者应该对价格及其服务质量有合理的心理预估,一定要选择质价相符的产品。对于超低价、超低折扣、或者免费的旅游产品 , 旅游者务必谨慎选择 , 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旅游者要谨防 " 免费旅游 "、" 旅游赠券 " 等消费陷阱,同时提醒老年旅游者,不要轻信以 " 买保险送旅游 "、" 买保健品送旅游 "、" 健康讲座 " 等名义招揽组织或免费赠送的旅游,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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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四:退团扣费纠纷多,责任需明晰


      近期,该所受理的旅游投诉中,游客个人原因不能出团导致退团扣费纠纷的投诉较多。因个人原因无法出行时,游客与旅行社应依据法律与合同进行处理,维护双方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

      郑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游客,报团参加旅游活动前应妥善安排好自身事务,尽量减少退团,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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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五:预付费旅游慎重选,出游需当心


      国家规定禁止旅游经营机构直接收取预付费产品和出境游保证金的行为。需要交纳保证金的,必须要有第三方资金托管。然而在实际运行中,部分旅游经营企业出于利益驱动,难以贯彻执行。在游客看来,实行预付费的旅游产品一般比较便宜,同时大量中老年人参与其中,但是出游品质很难得到保障,因此,出游预付费引发的投诉与日俱增。

      游客应拒绝会员式、套餐式或旅游预付卡等方式的旅游项目,套餐式旅游产品存在履约期限过长、预交费用数额过大等风险,建议旅游者当次旅游当次报名,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预交费用损失。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规的旅游年卡,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示六:旅游购物理性买,退换需凭据


      游客在旅途中购物时应该慎重鉴别物品质量和价格,防止被欺诈。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旅游者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如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或拖延开具发票,旅游者须谨慎。

      在旅游景区附近、非当地日常消费场所尽量不购买奢侈品。如果游客在旅游合同约定或者旅行社指定的旅游商场购买的商品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




提示七:旅游维权要及时,时效需注意


      游客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维权。投诉时效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 90 天。超过时效的请求将不予受理,游客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权益。

责任编辑:言旅 编辑:言旅 来源: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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